
内容简介
日本《刑法》第43条但书规定,“因自己的意思中止犯罪的”成立中止犯。对于何为“因自己的意思”,一直以来作为中止犯的任意性要件,引起了巨大争议。本主题想通过分析日本既往的刑事判例,达到下述三个目的:(1)尝试梳理判例对犯罪中止的任意性判断的基本态度;(2)分析判例是基于何种判断要素、采取何种判断标准来判断任意性的;(3)梳理判例中的任意性判断与中止行为的认定之间的关系。
主讲人
王昭武 │云南大学法学院教授
主持人
姚培培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教授
与谈人
蔡燊 │北京林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法学系讲师
刘润泽 │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讲师
杨绪峰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教授
汪萨日乃 │内蒙古大学法学院讲师
何龙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讲师
赵新新 │上海政法学院警务学院讲师
毛乃纯 │郑州大学法学院讲师
郑军男 │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
【讲纲】
1.日本刑事判例的态度 2.判例的考虑因素 3.任意性的判断标准 4.中止行为的样态与任意性 5.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