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主讲人

吴从周│台湾大学法律学院特聘教授

民事实务之当前论争课题

【讲纲】

讲题一:民法方法论之实务观察--最高法院106年度第5次民事庭会议决定
讲题二:民法释义学之实务观察
讲题三:民法实务之当前论争课题--附论:违章建筑

 

再访两个实务难题:借名登记与违章建筑

【简  介】
借名登记与违章建筑是实务上难解的两大习题,借明登记由于形式所有人与实质所有人不一致,易造成交易秩序的困扰;而违章建筑,除影响居住品质、危害公共安全外,由于无法办理保存登记,更造成民事交易上之障碍,此两大难题正需要透过学界、实务的交流,寻找正确的解决管道。
内容包含:本讲座从最高法院与学说角度论析借名登记契约之意义、性质、内部效力、外部效力与举证责任,并介绍韩国「不动产实名登记法」作为参考;另外,从违章建筑之意义、事实上处分权之创设与法律地位的学说争论加以论述,并介绍韩国的习惯法物权,期能对此实务难题提供一个崭新的思考方向。

【讲  纲】
壹、认真看待不动产借名登记契约
 一、楔子:「勇哥炒房案」之震撼与反省
 二、再访:最高法院与学说见解之基本论述
 三、启发:韩国「不动产实名登记法」
 四、反思:贯彻有权处分说抑制不动产借名契约
贰、严格对待违章建筑-特别思考将违章建筑视为习惯法物权之可行性
 一、违章建筑之意义
 二、事实上处分权之创设
 三、「事实上处分权」之法律地位
 四、「事实上处分权」之法律地位的学说争论
 五、暂时结论:事实上处分权只能是事实上处分权

近年来几个重要民事裁判回顾与评析──违章建筑与动物之法律地位

  吴从周教授在『近年来几个重要民事裁判回顾与评析--违章建筑与动物之法律地位』讲座中,为读者探讨『违章建筑、习惯物权与不当得利』,究竟违章建筑是习惯法物权或具有财产权?「占有」违章建筑构成非给付型态不当得利返还之客体?由吴从周教授来解答。

【课程特色】
  • 1.最新实务见解补充
  • 2.新兴法律议题评析
  • 3.以三段论法清楚分析法院见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