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简介
主讲人
林秀雄 │辅仁大学法律学院荣誉讲座教授
《台湾最高法院的继承法轨迹─近年之继承法见解探讨与二审判决之比较》
在多元化的社会中,由于各人角度不同,对同一件事情的看法,往往会有差异。于法学的领域中,关于同一法规,也会因解释者立场之不同,产生不同解释之结果。于学说上,常存在着肯定说与否定说之对立,于实务中,亦常见上级审与下级审见解之差异,至于学说与实务见解之不同,更屡见不鲜。
近几年来,最高法院做了几个与继承法相关之判决,令人瞩目。有的与二审判决采相同之见解。有的虽维持二审判决,但与二审判决之见解略有不同。有的与二审判决采不同的见解,而将二审判决予以废弃。此等判决见解之妥当与否,值得探讨。
【讲纲】
- 壹、遗赠与死因赠与之异同
- 贰、遗产分割协议与诈害债权
- 参、遗产分割协议之解除
- 肆、无人承认继承时遗产清算之程序
- 伍、特留分扣减权之消灭
- 陆、继承回复请求权10年消灭期间之起算点
《论家事事件法中之婚姻诉讼事件──从实体法的观点》
家事事件法第52条将确认婚姻无效、撤销婚姻、离婚、确认婚姻关系存在或不存在事件,称之为婚姻事件,而此等事件属于诉讼事件,因此家事事件审理细则第73条,将之称为婚姻诉讼事件。由于民法关于结婚无效、结婚撤销或离婚均设有明文规定,因此理解此等事件之意义较无争议,但民法关于婚姻关系存在或不存在之事由,并无明文规定,关于此等事件之意义为何,有待检讨。又,现行家事事件法中并无关于确认婚姻成立或不成立事件之规定,于立法说明中,亦未说明何以不规定此等事件之理由。本讲座拟从实体法之观点说明家事事件法中之婚姻诉讼事件,并附带说明家事事件法中何以不规定确认婚姻成立或不成立之理由。
【讲纲】
确认婚姻无效事件确认婚姻关系存在或不存在事件撤销婚姻事件离婚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