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纲要】
 

主讲人

林荣华 │ 圼东财税智财法律事务所主持律师

税捐稽征程序中,若有溢缴税款情形发生,纳税义务人有请求退税的权利。台湾修正公布之税捐稽征法第28条,对于因错误而溢缴税款之退税部分,有了重大的变革,其区分可归责于税捐稽征机关错误及纳税义务人错误二种情形之退税。其中,可归责于税捐稽征机关错误部分,又因为具有溯及效,致学理及实务引发争议,本讲座将以判决及个案分析的方式,加以说明并厘清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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